女穿之大理皇朝 第二十章 实施新政(1/3)

随后的六年时间,我和段誉一起上学堂,一起跟着段正明学政。由于我是当过女皇的,对于政事有一定的了解,和段正明聊起来也得心应手,并结合未来文明提出了不少建议,段正明也觉得可以采纳的新政。

段正明采纳我的建议颁布了一系列新制度,共分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即刻执行的制度,另一部分制度则暂缓执行。首先是要即刻执行的制度:

一、人口普查

每年年节后,即二月初一至十二月初一,每月开展一次全国人口普查——逐户调查家庭成员情况,并向朝廷汇总。

人口普查包括:住房所属权,家庭成员伤亡人数,现有人数,是否有重大疾病者,婚姻状况,授受文化教育程度(此项从学院建成起实施调查)。

二、官员制度

重新编制官阶名称,裁剪无用的官员,年老体弱者。废除官员世袭制,除皇家同意世袭的官位,包括爵位,且不隔代相传亦可随时取消。打个比方,如果段誉既不是皇位继承人,也没有世袭的官位或爵位,那么他父辈的官位或爵位,就与他无关,他若想获得官位或爵位,需要自力更生方可获得。官位或爵位不限男女,凡有能力者皆可授于官位或爵位。

(详细列表见《大理皇朝部分官职表》和作品,此处不另列)

三、务工制度

(一)即日起秉持人人平等原则,不分“士、农、工、商、艺”等级,全朝内不得有任何行业歧视。若有违者,朝廷将视犯者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二)无论男女除残障者(有朝廷最高认定处认定的相关证明),完成十二年义务教育者都须参加劳作自力更生,女子至55岁结工,男子至65岁结工。未婚女子带面纱务工。

(三)若想继续接受教育者,最多每年可向家里借取学费的十分之一的费用,不接受教育以后,必将费用归还,其余部分由自己通过勤工俭学(半工半读)交费。参与勤工俭学者以学习为主,可利用自己课余时间参加务工,招聘方给予该工种的一半月俸。

(四)全朝上下废除所有赋税,凡务工者扣除每月月俸的个人比例予以缴纳六金:养老保险金(朝廷25%,个人5%)、医疗保险金(朝廷18%,个人2%)、失业保险金(朝廷4.5%,个人0.5%)、工伤保险金(朝廷9.3%,个人0.7%)、生育保险金(朝廷4.2%,个人0.8%)和住房公积金(朝廷24%,个人6%)。(各金说明略)

(五)详细工种略。最低月俸2两银子(缴纳六金前)

注:1两黄金=100两白银,1两白银=1贯钱=10吊钱=2000文=4000元

(六)每年朝廷向每位务工者发放月俸2倍年终奖。年终奖解释略。

(七)女子至55岁结工,男子至65岁结工后,每月发放退休金。退休金:月俸(缴金前)的一半,之后每年增加退休金的十分之一。

(八)务工时间:每日务工四个时辰,即巳时至申时,午时:午膳及午休时间包括在内,做五休二(轮休制,休沐日可申请调整)。

(九)放假:国定假日共放假四十天(国定假日:除儿童节、七夕两个节日)

1、年节:十二月二十九至正月初十,共十二天。

2、元宵:正月十四至正月十六,共三天。

3、清明:二月三十至三月初三,共四天。

4、端午:五月初四至五月初六,共三天。

5、儿童节:家中有15岁以下女儿、16岁以下儿子者,六月初一放假一天。

6、七夕:未成亲男女,七月初七放假一天。

7、中秋:八月十四至八月十六,共三天。

8、国庆(建国日):九月十九至九月二十八,共十天。

9、冬至:十月三十至十一月初二,共三天。

10、皇帝、皇后寿辰当日,共二天。

11、年假:除国定假日、轮休天外,务工时期若有事可向务工管理方申请

(1)务工日起至年满5年,务工当年算1年,年假五天。

(2)务工年满5年至年不满10年,年假十天。

(3)务工年满10年至年不满20年,年假十五天。

(4)务工年满20年至结工,年假二十天。

注:1、若遇国定假日的前后各七天内未满务工五天的,从前一个七天开始,每七天补务工一天,直到每七天(除国定假日包含在内的七天)务工五天止。

2、年假使用至每年年节放假前,未使用或未使用完者,过期作废,不可累积至下一年使用。

3、教师因与学生一样有寒暑假,故无年假。

4、医院务工者因年中无休,故每个阶段的年假比普通务工者多五天年假。

5、若国定假日放假第一天正好轮休的务工者,国定假日结束后可补休一天。

(十)务农者,按收成、按年缴纳六金,若收成不好可向朝廷申请免缴一年。

四、婚姻制度

(一)成亲年龄:女子年满18岁者,男子年满20岁者,可成亲。若有违者,朝廷将对成亲者两方处于罚银处罚;若情节严重者(女子不满16岁者,男子不满18岁者),朝廷将对成亲者两方家庭处于刑罚。注:入学阶段不可生子,若有违者,朝廷将对成亲者两方家庭处于刑罚。

(二)选秀年龄。女子年满15岁者可参加选秀,入选后由宫女或女官做起,年满15岁及笄后方可有参选嫔妃机会。参选范围:15-18岁。

(三)婚姻自由。取消“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制度,男女双方可自由婚配,父母不可以“门当户对”为由,横加阻拦。若女子至23岁、男子至25岁者仍无自由婚配对象,方可执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注:男女弱冠和及笄礼年龄不变。男子年满16岁,女子及笄礼后双方方可订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