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门宰相 一千两百四十章 三年不鸣(两更合一更)(2/3)

这是熙宁变法能够成功的地方,而变法的实际操盘还是吕惠卿来办,吕惠卿在理论水平上不如老王,但无论是经济还是军事上实操都堪称是屈指可数的天才。

可是王安石在质库,盐钞,交子这几样上都看走眼了,相反章越和吕惠卿都意识这可以给朝廷带来的巨大利润。

王安石变法说是‘民不赋而国用足’,其宗旨在于摧兼并,济贫乏。不过在实际上执行过重估计了价值中劳动价值,而忽视边际效用的价值。

但熙宁变法打击面过大,兼并家未必破之,但大量中产为之受累。

章越继王安石变法而为之,他采用了大卫李嘉图的地租理论为熙宁探索,元丰新政的理论指导。

地租理论就是将物品的价值分为了工资(劳动价值),利润(工资以外的余额),地租(工资利润以外的余额)。

工资对应是无产阶层,利润对应是资产阶级,地租对应是地主阶级(大资产阶级)。

打个比方以眼下棉纺织业来说,雇工赚取是工资,纺织业主赚取是利润,而将土地和资本出租给纺织业主是地主阶级赚取的地租。

所谓的地租就是纯粹用资产赚取的利润。

章越是将民间工资利润的收入尽可能地分给民间百姓和企业主,鼓励他们的劳动积极性,促进劳动效率,而对土地和资本纳入国营或收以重税。

所以用理论指导变法,就如同做选择题一般轻松,你很容易就可以知道要做什么不做什么。

比如说质库(银行)和交引所必须坚决国营或混营,既可以增加朝廷收入,也可以阻止产生大资产阶级以动摇国本。

从熙宁的破兼并转为抑兼并。

逐步用国营的质库来取代司农寺设在各地的常平司来收取青苗钱,市易钱。除此之外,朝廷还是尽可能管住自己的手,不要赚取不属于自己的利润。

恰恰对于王安石看不上盐钞交子和质库的利润,朝廷必须绝对重视,绝对不能用杀鸡取卵的思维去经营。

比如章越任相至今主要办了两件事,一是打击民间私铸钱币,伪造盐钞交子。二是禁止官铸当二钱当三钱,甚至当五当十钱。

众所周知如今是钱荒。

而钱荒之下历朝历代都有私铸货币的习惯,这不仅民间豪强在私铸,不少官员富商也在私铸。私铸货币和伪造,这都是严重打击了朝廷盐钞交子的推广。

而朝廷当五钱当十钱说白了都是从民间抢钱。历史上北宋为了支撑对西夏用兵,频频用此招数,官铸钱币也是一年不如一年。最后不仅严重打击官铸货币的信用,也使百姓怨声载道。

作为封建社会的纸钞,都知道交子和明朝的钱钞失败了,却不知道南宋会子却成功了。

会子也有官方滥发而疯狂贬值的日子,比如在隆兴北伐和端平入洛间朝廷滥发十几倍,导致会子一度要崩溃。

但南宋朝廷还算是重视货币信用,拿出真金白银从民间大量回购会子,又将货币信用给挽回来了。当然到了王朝末期,经济先于政权崩溃时,就算现代国家也是难免货币成为一堆废纸。何况现代国家还未崩溃,货币成纸也不在少数,包括不仅限于津巴布韦。

至少在南宋灭亡前,会子还是相当成功的。

为了保障盐钞交子的流通使用,就必须严厉打击私铸和官铸当N钱。

理论还是要先于实践的,实践又反过来更好地补充和完善了理论。

总而言之,选择干什么永远比干什么更重要。

章越当初在熙宁变法之初,就将自己这套理论写给了官家。

可惜官家没有仔细看。说给老王听,老王听了也是半信半疑,不过至少没有在交引所的事上找章越麻烦。

现在章越如今借着赋闲在寺庙里重新整理了一下,以目前交引所的火热以及青苗法,市易法的骂名,是令官家应是重新认识到自己这套理论。

这三年来,章越一面为攻党项之事打卡,一面小心翼翼地试探变法。

为新政找出一条路来,经过试探和完善,章越已是初步地确定了可行之处。

如今正是到了三年不鸣,一鸣惊人的时候了。

复相之后,以此定下元丰之政的基调。

不过章越也明白事情并非这么轻而易举的。

历史上为明朝续命二十年的张居正变法,最重要的成果不是一条鞭法,考成法,而是清丈田亩。

张居正的清丈将万历初年朝廷的记载五百一十八万倾田亩一下子增至七百八十六万倾,查出了隐匿田亩两百六十八万倾。

为了要清丈田亩呢?就是针对地租下手。

被誉为封建改革第一改革良法的摊丁入亩,就是将丁税摊入田税。

按人头缴纳的丁税被免去,全部摊入以地租为主的田税中。

这项改革使清朝人口爆炸性增长,雍正年实行后,到了乾隆初年便突破一亿,乾隆后期直接突破了三亿。

这两项成功的改革都是针对地租下手,为王朝续命甚至中兴。其本质都是尽量减少价值中地租的比例,尽量提高劳动的比例。

但这两项变法也触动了地主官僚阶级的利益。

雍正一直被黑但他是皇帝,清朝的皇权登峰造极,所以无甚问题。

而张居正呢?

没有张居正那个权力,推行不了这项改革,但有了这个权力,又触动了皇权。张居正被清算后,这项政策也逐步人亡政息。

现在章越的权柄远远不如张居正,也不如熙宁初的王安石。

然行大事,必须有大权!

章越自言自语地道:“若能在我执政期间推行这项改革,无疑是比灭党项,收服幽燕还要更困难,也更有挑战的事。”

“当年王荆公已走了第一步,熙宁变法之中方田均税法,便是此项。”

“可惜此项政策时断时续,从景佑、庆历、皇佑、嘉佑时都曾实行过,但是都不了了之。”

“熙宁之初何尝不大力推行,但不过反对者甚众。地主官僚地方皆是反对,如今已是基本停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