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鉴 昭公中论(3/3)

有固不可以为世子也,故《春秋》以“用有”目楚人之恶,而弗为之死难之词以隐恤之。臣弑其君,在官者杀无赦;子弑其父,在官者杀无赦。况有为般之世子哉!世子乎般,亦般而已矣。

然则为有者将何居?景公弑之日,有有知焉,死可也。幼而无能死,长而遂志以引决,未晚也。弗获已,而不立乎世子之位,逃以去,犹之可也。

般者,天下之所不容,不得以食乎蔡之宗庙。有立则般祀,贪得其国而祀元凶于先人之庙,以夷先祖于大憝,蔡仲之鬼,不如其馁矣。

故国之存亡,非有之事也。有弗获已,早逃其位,国人求景公之别子以嗣其先,俾般之罚正于死后,有之所得为也。有为般之世子而有恶矣。爱死而死不可免,贪国而国以亡。书曰“用之”,楚恶而有贱,君子之所弗恤也。

十八

有受治者,以天子之治治之。故贬其爵,微其人,陋其事,目言其所为恶。举凡灭仁礼,去信义者,用此法也。有不受治者,然后以王者之不治治之,则为之号举。故戎狄荆、吴之举号,号非罚也,贬绌之所不加,示不相统焉耳。以法治诸侯,以不治治化外。

故曰:“《春秋》天子之事。”殽之战,号举秦;许之伐,号举郑;鲜虞之师,号举晋。曰:彼且于宗周未亡之天下,自国其国,我不得以治诸侯治之矣。

故殽之狄秦,非谓其贪利蔑亲也,卫贪邢以灭同姓,而犹生名以治之也。伐许之狄郑,非谓其附楚也,陈方会逃归而即楚,犹目其事以治之也。伐鲜虞之狄晋,非谓其诈也,献公绐虞公,执而灭之,犹称人以治之也。

惟之三役者,天下离合之几,宗周存亡之故,封建兴废之由系焉。窥宗周,离天下,以废封建,则不得为中国之诸侯矣。不得为诸侯,天子所不治。彼自为秦,为郑,为晋,非我侯氏,犹荆、吴戎狄之为吾敌也。

自殽之战,秦于是而东争豫土,周不保其巩洛之势始于此矣。自郑之亟伐许,天下遂显然以不从楚为罪,削周之东援,启楚之北道,南北分疆之势成于此矣。

自晋之数有事于鲜虞,尽卷河北以分天下,而伯者弥缝中原以奉一人之势解矣。故昔者弭兵之约,向戌之说已陋,而听之速;楚围之相辱已甚,而居之安。晋分天下之心目,移于中山、冀、代之间,委南诸侯于楚,谓争楚之无益,弗如弃南图北,割据以自实,可捐伯而以谋王也。

师楚之知,抵楚之间,嫁窥周之恶于秦、楚,而实以吞周所封建之天下,拊山凭河以临周,于是而七雄之势成矣。七雄之势成,而晋得其三,是晋半得周之天下也。王失则伯维之。捐伯不居,而雄心有在,是周之亡,不亡于秦、楚之争,而亡于晋之委也。故鲜虞之师,周之所由亡,人不知其以亡周;封建之所由裂,人不知其以裂封建。而君子知之则已早矣。曰:晋自是而非吾之晋也;敌也,狄也,有天下者为之防焉耳,无用治矣。

呜呼!秦窥周,而周外有秦;郑裂中国,以楚为名而争天下,则周外有郑;晋以山东饵楚斗吴,而自食河北,则周外有晋。秦为秦,郑为楚,晋为晋,齐、燕因之,遽以分天下,灭宗周,而尽蚀封建。秦倡之,晋成之,齐犹有俟焉,齐其免夫!故六国之亡,韩、魏为先,赵为惨,齐最后亡,而杀戮亦浅。秦一宇内,遽熸于匹夫之手,为万世笑。《春秋》之所摈为不足治者,天之所重罚。故曰:圣人之于天道,合一者也。

十九

以道定天下之刑,名实而已矣。

刑不从名,名不从实,别为之意,以或出之,或入之,刑不中,道不立,自矜明断,而天下去之也若惊。故矜明断者,未有不惊天下者也。

楚围实未尝弑君也,故《春秋》正其名曰:“楚子麇卒。”楚公子比实弑其君也,故《春秋》正其名曰:“楚公子比自晋归于楚,弑其君虔于乾溪。”齐不以讨贼之罪杀商人,故《春秋》正其名曰:“齐弑其君商人。”

弃疾以讨贼之罪杀比,故《春秋》正其名曰:“楚公子弃疾杀公子比。”以比之称公子为疑,则商人之弑君,亦称公子矣。以先言归,而后记弑为疑,则比尝出奔,非纪其归,将嫌于在晋之不得弑也。正乱臣贼子之刑,使速即辜而无辞,名正焉耳。授弑父与君者以名,使终得名而不怨,实核焉耳。故曰:“征诸庶民,质诸鬼神而无疑。”

实以庶民之闻见为征,名以鬼神之怨恫为鉴。“《春秋》成而乱臣贼子惧”,惧此焉也。

邪说兴,疑辞滥,暴行有托以免,巧者避之,愚者婴之。故其诗曰:“有兔爰爰,雉罹于罗。”王道之坏,名实先乱,《诗》降而《风》,乃作《春秋》,以名准实,以刑准名,刑准名实,而兔不得逸,雉不徒陷,《春秋》所以拨《诗》之乱而反之正也。

圣人没,大义隐,传者矜明强断,出贼而入良,则《春秋》反为乱首。君子知赵盾、楚比、许止之实弑,而郑髡顽、楚麇、齐阳生之实卒,虽有淫词,勿听之矣。 </div>

本章已阅读完毕(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