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爹,论治国,你真不行 第211章 冤假错案不胜枚举,刑部尚书背黑锅(1/2)

朱棡心里明白冤假错案的出现,与古代司法官的个人品德有着紧密的联系。

在古代司法体系中,强调官员的品德,这导致了一些全能型的智慧判官的产生。

这些判官不仅具备丰富的审判经验,而且还拥有公正、正直的修养。

然而并非所有判官,都能拥有如此优秀的品质。

一旦判官玩忽职守或昏庸无能,冤假错案就会频繁发生。

即便是那些全能型的智慧判官,也无法完全避免人性的弱点。

有时候他们可能会因为个人偏见刚愎自用、固执己见,从而导致冤案的发生。

此外古代判官自由裁量权的不当运用,也是冤假错案产生的原因之一。

判官常常根据自己的主观善恶观念,和儒家道义来定罪量刑。

他们个人的心证和好恶观点对案件审判结果起到了决定性的影响。

另外刑讯逼供的制度化,也是大明司法的一大特点。

虽然古代审判以口供作为定案依据,但很少会有犯人主动认罪,因此刑讯便成为了获取口供的必要手段。

尤其是**集权极端发展之下,衍生出的厂卫组织。

他们恣意逮捕囚犯,并对其进行严刑拷打,已经逐步成为帝王进一步控制官吏的鹰爪。

最为重要的是,司法与行政合二为一的体制,使审判权受到很大限制。

官府干扰衙门审判的情况并不少见,衙门成为地方保护主义的工具。

又或者判官为了迎合官员,不管对方的意见是否正确,全然听之任之。

甚至明知其意见错漏百出,仍然根据指示作出错误的判决。

况且在大明历史上,制造冤假错案的头号人物就是老朱。

就拿刚刚过去不久的“胡惟庸案”来说,为了为了避免让人联想到“狡兔死,走狗烹”的典故,朱元璋直接给胡惟庸安了一个谋逆的罪名。

然而实际上所谓的北元奸细封绩,其实就是老朱在锦衣卫还没正式成立之前,放出去钓鱼执法的一个诱饵。

如果不是蓝玉被卷了进来,恐怕用不了多久胡惟庸勾结北元的相关奏本,就会出现在朝堂之上。

想到这里朱棡转头看向朱标,“大哥,你知道我为什么要修订《大明九律》吗?”

朱标喝了一口茶水,随即说道:“法律能为黎明百姓提供行为模式,指引他们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从而对行为者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

百姓们可以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事先估计到当事人双方将如何行为,以及行为的法律后果。

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的安排。”

朱棡一脸赞赏的看着朱标,“真没想到大哥竟可以看出来这些,由此可见咱们兄弟俩还真是心有灵犀呀!”

脸上带着一丝倦意的朱标,用手捂着嘴打了一个哈欠。

“三弟,你之前从曹国公府上要的那个刘辰是个人才,我刚才讲的这些都是他说的。

反正你都已经打算亲自去泉州了,要不就把刘辰留下来,大哥想让他去主持编纂《大明九律》。”

朱棡点头说道,“那大哥就把商暠派给我,我去泉州之后有些事情需要他办。”

朱标略显为难的说道:“三弟,这件事情恐怕不太好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