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机南北朝 第233章 科比(2/3)

如今苏泽所用的军法,是基于孝文帝订立的禁军军法,其中有些条例苏泽也觉得不妥,但是苏泽也不知道要如何修改。

现在封述到来,正好可以帮着苏泽修订军法。

就在封述已经准备拜入苏泽麾下的时候,苏泽又说道:

“不过修订军法,对君义这样的大才是小用了。”

苏亮疑惑的看着苏泽,封述也看向苏泽,除了军法难道还有适合封述的工作吗?

苏泽说道:

“律令科比,律和令本将军没办法改变,但是所用科条,是各州勘定给刀笔吏参考的。”

“所以,等完善军法后,请君义协助修订本朝科条。”

这下子连封述彻底震惊了。

从科条入手修改律法,这是封述在清河王府就想过要做的事情。

没想到在清河王府没做成的事情,竟然可以在苏泽这里完成?

律是根本律法,等同于国家宪法,都是一些形而上的内容。

令是朝堂颁布的各种敕令,这些差不多等于后世的各种行政法令,是独属于皇权的最高司法权力。

科,就是科条或事条,也即是具体的法令条文。

令的数量一般也就几百条,但是历朝历代的科条就太多了。

比如汉律也就三百多条律令,但是科条就数不胜数了。

而比,就是经典司法判例,那数量就更恐怖了,仅仅董仲舒所著的《春秋决事比》,就有232条经典判例。

正是因为科比太多了,有一些科比甚至是彼此矛盾的。

这样一大坨屎山代码,等到北魏律法体系全盘吸收后,刀笔吏能够通过这些科和比,操弄司法,残害百姓,帮助豪强脱罪。

苏泽说道:

“我认为,首先是要修订科条,简化国朝的科条,分门别类,剔除不适合本朝,含糊不清,过于严苛的科条。”

“其次就是‘滥比’的问题,本朝用的决事比太多了。“

“诚然,前世之事,后事之师,但是滥用决事比,会有人通过专门研究这些浩繁的律法获利,也会造成律令科无法执行的问题。”

“一事一比,会耗费太多的司法资源,不利于快速解决积压的案件。”

“所以我认为,以后除了极重的死罪外,禁止用决事比来作为判决依据。”

“我也准备在军府下设置一个刑律司马的职位,以后三州一郡的死罪案件,都要呈送到刑律司马面前复核,再勾决后执行。”

“君义,你以为如何?”

这下子,在场的苏亮和封述都呆住了。

苏亮惊讶的是,苏泽从没有表现过自己在律法上的才能,可是这一套组合拳可以说是相当厉害了,完全绕过了律令这两个难以撼动的根本**,仅仅是通过修订科条,废除滥比,就起到匡正司法的目的。

妙啊!

难道这个世界上真的有天才?

其实苏泽也不是什么律法天才,他不是用借用了“后人的智慧”。

在苏泽穿越前的历史时间线上,北齐律脱胎于《麟趾格》。

格,就是科。

主持修订《麟趾格》,就是高欢的世子高澄。

修订《麟趾格》的时候,高家还没有代魏,所以无法以修律和下达敕令的方式整顿律法体系。

高澄用的办法,就是从科条入手,通过修订具体的司法解释,达到修订律法的效果。

后来高氏代魏后,就以《麟趾格》为基础颁布了《北齐律》。

而在历史上,具体负责修订《麟趾格》的,也是封述。

封述激动的全身颤抖起来,以科代律令,这本来就是他所设想的司法改革方向。

他向清河王所献的《十科条》,就是对十种大罪的科条整理,也是封述的心血所在。

这时候封述已经不再犹豫,直接掏出自己编写的《十科条》,交给苏泽说道:

“主公,这是属下所编写的《十科条》,请主公过目。”

苏泽接过了封述递上来的《十科条》,果然这是封述的心血,所列的科条都是非常适宜现在的社会现状的。

苏泽大喜道:

“君义,我准备拜你为刑律司马,先是军职,等伱修订了军法后,再征辟你为朝廷正员,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