逍遥小县令 第219章 活捉贼首者,赏万钱!(1/2)

而此刻,那卷毛波斯人还不顾一切的大喊道:“混账!混账!你们这群叛徒!给老子死!给老子死!”

“弟兄们!先擒贼首!那波斯人根本不是我们的同胞!那波斯奸商一直在利用我们!杀了他!”

胡人是一种对西方异族的统称,并不是指单一的民族。

所以胡人区内,也不仅仅只有波斯人,事实上,胡人区大多数都是突厥人以及鞑靼人,和一些少量回纥人,波斯人在大夏通常都是以经商为生。

换言之就是,波斯人在大夏的身份地位要比一般的胡人高得多得多,波斯人来大夏,通常都是带着大量财产,一来就是资产阶级。

低层的胡人,往往都是游牧民居多。

这天晚上,整个胡人区仿佛经历了一场战争一般!不过李牧也早有预料,他在抵达之前就已经封锁了胡人区的坊门,导致胡人区之外的大夏百姓们根本不知道此刻的胡人区到底在干什么。

至于里面传来的厮杀声,外面的大夏人也根本毫不在意,因为胡人区几乎每天都有这种动静,也不知道是厮杀声还是什么声,反正没人在乎。

加上胡人区周围的房价很便宜,居住在胡人区附近的百姓也多为一些贫穷的底层人士,他们本就是底层人士了,就更不会在意胡人区发生了什么了。

大约过去了半个时辰,厮杀声还没有停歇,这群发了疯似的低层胡人们一路从南坊杀到北坊,但凡是忠于波斯人的胡人,都会被赶尽杀绝!

一直持续到午夜子时,杀戮声才渐渐停止,王晴与哥舒蒙奉命开始统计伤亡,最终发现了一千三百具胡人的尸体,并且有男有女,甚至还有几个儿童。

夏律严苛,并且大夏的律法对儿童的保护十分夸张,并且记录得十分详细。

谋杀稚童者(未满十岁),不论何等身份、何种理由,一律死刑。

谋杀十五岁以下,十岁以上孩童者,处以死刑,若是因自保而杀,则流放岭南。

后者倒是很好理解,杀人偿命嘛!但若是为了自保而杀,则不需要偿命,流放即可。

可前者李牧都觉得有些夸张,居然不论任何理由,直接死刑。

要知道身为现代人的李牧很清楚,十岁以下的小屁孩往往也具备了杀人的能力,可在大夏,即便有个小孩拿着刀威胁你或者你家人的命,你也不能弄死人家,否则就是死刑。

不过夏律除了对儿童的保护之外,也有针对儿童的刑罚,大夏的儿童超过十岁就具备了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超过十岁,其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与成年人无异。

也就是说,一个十岁的小孩失手弄死了另一个人,同样要偿命。而十岁以下的小孩要是杀了人,就要由皇帝来决定是否偿命。

没错,夏玄妙平日里批阅奏折时,还要负责审案,整个大夏有六千多万人口,自然不是每一个刑事案件都要夏玄妙亲自来审,只有十岁以下的“稚童”杀人这种极端案子才会由女帝亲自来审。

例如李牧曾是县令时,上阳县有个八岁小孩失手弄死了大他两岁的另一个小孩,这种事李牧身为县令也无权定夺,需要“上奏”,由大夏女帝或者是大理寺、宰相之类的最高司法权来定夺。

现在李牧代掌宰相之职,自然不可能知法犯法。

李牧指着眼前几个稚童的尸体道:“这谁干的?”

“小孩也杀?”

虽然李牧狠起来,也会给仇家杀光,一个不留,但那是政治上的问题。

李牧可以为了铲除政敌而灭人家满门,但他身为统治阶级,自然不可能允许民间百姓也这么干。

要是大家都这么干的话,那天下还有秩序吗?那不是礼崩乐坏了?

这时,一位光着膀子,满身刺青的胡人站了出来道:“大人!是我干的!哼!这小子他爹也不是什么好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