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风赶到现场后,什么也没问,就径直走到了盖着白布的尸体边,他掀起白布,看到了被拖得血肉模糊的尸体。
尸体的嘴里塞着一块布,双手的手腕被一根大约有成年人食指粗的麻绳紧紧捆绑着。因为被长时间拖行的原因,尸体身上的衣物除了接近颈部的位置还有些完整的布料外,其余部位的衣物磨损的所剩无几,身体上更是血肉模糊,几乎找不到一寸完整的肌肤,很多部位的骨头都已经裸露了出来,尸体后的地面上还有一道长长的血痕,整个场面惨不忍睹。
“凌队,这是在死者的衣兜里发现的。”
勘查人员将一个装有A4纸的证物袋递给了凌风。
A4纸上的内容和前两起凶案完全一致,“自作孽不可活,罪恶的**必将受到死亡的惩罚”,字迹的边缘同样也有红色液体向下流淌的痕迹。
凌风皱着眉头,看着A4纸,又看了眼尸体,疑惑的说道:“按当时目击者所说,凶手是拖着死者在高架桥上行驶,之后并没有下车,只是放慢了车速,割断了绳子,那这纸上的血字是?”
“应该是死者的血。”法医解释道,“在死者的手腕上,我们发现了一处伤口,相信应该是之前被凶手割开取血写字的。”
“取血写字?简直是疯了!”凌风怒道。
此时,侦查员走到凌风身边,说道:“凌队,根据目击者提供的摩托车车牌号码,交警部门已经查到了摩托车车主的资料,资料显示,车主叫钱玉恒,而在高架桥的沿途,勘查人员捡到了一个钱包,捡包内财物都在,还有一张身份证,上面所写的名字就是钱玉恒,通过比对,已经可以肯定死者就是钱玉恒,职业是名摩的司机。”
“摩的司机?马上查他的底,尤其是近段时间的行踪,一定要留意一些和狗有关的事。”凌风说道。
“凌队,在距离这里6公里远的地方发现了被凶手遗弃的摩托车。”
“围绕弃车的地点展开调查,看有没有目击者能提供疑凶的逃跑路线。”
第三起凶案的发生让凌风极为愤怒,他没有想到沈辉居然还会顶风继续犯案,由此可见他已经嗜杀成狂了,如果再不尽快把他抓获归案,接下去还会有多少人遇害简直无法想像。
不过从另一方面来看,第三起凶案的发生也为凌风提供了一条极具价值的线索,那就是沈辉还没有逃离本市,如今已经封锁了海陆空各个交通要道,如果他这样都能逃走,除非长了翅膀。
死者钱玉恒的父母和妻子在得知其遇害的消息后,相继昏厥过去,唯一还能接受问话的只有他的弟弟钱玉彬,他是一名刚考上大学的大学生。
“我知道这个消息对你们的打击很大,但是现在案情非常严重,所以希望你能配合我们的工作,多提供一些线索,帮助我们尽快把案件侦破。”凌风说道。
钱玉彬强忍住内心的悲痛,点头说道:“我们家的条件不好,爸妈都退休了,全家生活的担子都落在我哥一个人的身上,他起早贪黑的赚钱,不仅要养家,还要供我上学,他真的是一天的福都没享过,现在又死的这么惨,我一定尽全力配合,只求能尽早抓到杀害我哥的凶手,为他讨回公道。”
凌风点了点头,接着问道:“最近一段时间你哥有得罪过什么人吗?”
钱玉彬思考了片刻后,说道:“是这样的,他每天送孩子上学后,就开始在街上拉生意了,晚上直到深夜才回家,有的时候生意好,凌晨两三点才回家,家人很少和他有过多的交流,只有早上吃早饭的时候会聊上几句,可是从来没听他说过有得罪人,但也有可能是怕我们担心不说吧!”
“那在你哥身上,最近有没有发生过什么和狗有关的事?比如杀狗。”
“杀狗?”
钱玉彬在记忆里搜索着和这个字有关的事,片刻后,他似乎想到了什么,犹犹豫豫的说道:“前两天我哥在吃早饭的时候是有说到过一件和杀狗有关的事。”
“你把这件事详细和我说说,越详细越好。”
“就在两天前吧,那天早上吃饭的时候,我哥说,头天晚上他把客人送到目的地后,就骑车往回返,结果在路上有只流浪狗突然冲出马路,害得他急刹车,结果摔了一跤,车的后视镜都摔断了,他爬起来后就去找那只狗,然后用绳子绑了起来,拖在车的后面,一直把那只狗给拖死了,然后他就把狗卖给了一家大排档。”
钱玉彬的话再一次肯定了凶手的行凶动机的确是替狗复仇,尤其是虐杀狗的,他都不会放过,而且还要用和遇害人杀狗的同样的方法杀人。
凌风思索了片刻,接着问道:“那你知道你哥是在什么地方遇到那只流浪狗的吗?”
“如果我没记错的话,他当时好像是说在新洲路,但具体位置没有说。”
闻言,凌风立刻想到,新洲路离摩托车遗弃的地点仅相隔了两条街,于是他立刻组织侦查员在新洲路展开对沈辉的地毯式搜查。
之所以他会认为沈辉躲藏在新洲路一带,除了和摩托车遗弃的地点有关外,也和钱玉恒杀狗的事有直接关系。
钱玉恒杀狗并不是有预谋的,只不过是碰巧,而且这事就发生在他遇害的两天前,他也只是在早上吃饭的时候和家人说过,就算他第二天和外人提起这事,有没有可能那么凑巧就正好传到沈辉的耳朵里呢?而且沈辉现在是通缉犯,他有可能大白天的在街上四处闲逛,寻找“猎物”吗?
虽然不排除某些巧合存在的可能性,但是对于凌风而言,他更在意的是实际的线索,在他看来,沈辉并不像是一个会听人随口说说杀了只狗,就盲目行凶的人,那样的话估计所有杀狗的和吃狗肉的人都有可能成为他的目标,这一点其实从第一起和第二起凶案就不难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