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也是约翰·史密斯选择同巴伦合作的原因,因为巴伦知道,他的话在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事实。
就像是在某些关键的行业中,管理者更喜欢同外资合作,因为在某种限制之下,对方很难去获得公司的控制权,最多是施加一定的影响,因此同那些外资合作,更容易分化其他股东,以确保对公司的控制。
这里所说的“某种限制”,并不会写在任何的条文中,但却是隐性规则。
就像是美利坚的一些传媒、能源公司,表面上,他们一直宣扬自己作为公平开放的市场存在,但是在这些行业中,当作为外资,涉及到通过股权控制公司时候,那么以国家或者公众安全的名义,这些外资的收购行为,就会受到极为严格的调查和审核。
毫不夸张的说,在“开放自由”的美利坚,你去购买某些能源公司的股票,都会受到CIA的调查……
因此约翰·史密斯非常的笃定,即便是巴伦知道他们家族信托持有的占比25%的2338万股辛克莱集团股票,会有被银行强制出售的危险,但就算是要卖,银行也不会卖给巴伦这个“外国人”,有更多的华尔街资本可以选择。
倒也不是说这些银行多么“爱国”,而是出售给外资,会遇到严格又冗长的审查,而卖给华尔街资本,则无需这么麻烦,如何选择,就显而易见了。
值得一提的是,那家以股份为抵押贷款给辛克莱家族信托的银行,正是纽约梅隆银行。
这也就能够解释他们之前为什么坚定的站在大卫·史密斯那边了。
毕竟他们的目标也并非是为了辛克莱集团的股份,而是希望通过这笔贷款获得利息的收入。
在他们看来,保持由大卫·史密斯来经营公司,相比而言,公司的状况会更加稳定,也代表着他们的那笔贷款更加的安全。
“其实你现在并不只是一种选择,约翰……”
巴伦的话音落下,约翰·史密斯瞪大了眼睛:
“我把大卫赶下台,不是因为私人恩怨,更不是要毁掉家族在辛克莱集团的努力,巴伦,如果不是看到大卫会将公司带入深渊,我不会这么做……”
约翰·史密斯也明白巴伦的意思,虽然说现在他的大哥大卫·史密斯还在医院中,意识不清醒,但家族信托持有的股份,只要他还活着,就依然受其控制,这对约翰·史密斯来说,始终是一个威胁。
那么现在,在这些股份的抵押贷款产生了危机的时候,他就可以有所抉择了……
甚至约翰·史密斯可以故意让这些股份被纽约梅隆银行强制出售,这样他就没有了来自于大卫·史密斯那边的威胁——对方无法利用家族信托中的辛克莱集团股票,来反对他。
但是也要知道,目前辛克莱家族在辛克莱集团的总持股,也不过43%。
其中最大的部分,就是家族信托所持有的25%比例的股份。
剩余的股份,则分散在家族的六个成员手中。
假如这些股份被纽约梅隆银行收回,并出售,那么也意味着辛克莱家族对集团的控制很可能会分崩离析。
目前辛克莱集团的股价在20美元左右徘徊,假如说稍稍跌落一下,触及到19.5美元,就非常危险了。
这一切的源头,就在去年早些时候,当时约翰·史密斯的父亲朱利安还未过世,朱利安和大卫·史密斯共同决定了,通过向纽约梅隆银行抵押了家族信托持有的2338万股股票,获得了4.5亿美元的资金。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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