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不知道,我打了那帮人,算不算违法,如果算,那我心甘情愿受罚,因为不管给我多少次机会,我都会出手。”
“不算,你那属于是正当防卫,当对方正在实施杀人,强奸等危害他人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时,不管是受害人,还是旁观者,都有无限防卫权,也就是说,你把他们都杀了,你一样无罪,况且,你刚才也说了,他们身上有枪,虽然是假枪,但在你们眼里可不这么认为,你明知道对方有枪的情况下,还见义勇为与歹徒搏斗,这样的行为不仅不违法,反而应该受到奖励。”
“可……可是我看过报纸,报纸上说,有个小伙被骗进传销窝,为了逃出来,他拿菜刀砍死了传销头子,最终被判五年有期徒刑。”
“你说的是去年银川那起案件是吧,那案子我也看了,它的性质和你当时所处情况的性质不一样。”
“我看报纸上说,那个传销组织的人并没有打他,意思是,假如我被骗进传销组织,只要对方不打我,我就不能进行反抗,对吧?”
“当然不是,虽然你没有被打,但你被限制了人身自由,你自然是可以通过反抗,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银川这起案件,那小伙即便是杀了人,最终也才只被判了五年,之所以被判定为防卫过当,是因为在反抗过程中,传销头子被砍两刀,已经跪下来求饶,而该小伙依旧没有停止,继续拿刀将其砍死,而那把刀,是传销组织放在厨房里做菜的刀,并不是从传销组织人员手里夺过来的刀,如果这把刀,在传销头子手里,他拿着刀威胁不让离开,小伙夺过刀将对方砍死,那么肯定属于无罪,可案件的性质就在于,对方并没有对他进行殴打,手里也没有任何武器,当然,正当防卫本身就很难界定,因为这个世界上,有很多人利用正当防卫的名义去杀人,所以,在处理这种案件的时候,都必须经过非常严谨的法律流程。”
听到叶默说了这么多,张保庆也觉得法律这种东西,实在是太复杂了,平民百姓虽然也要懂法,但想要完全学明白,那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
“总之以后出门在外,遇事还是要冷静,退一步海阔天空,我现在有家有室,以后就算是遇到事情,我第一时间选择报警,而不是像以前那样一股脑冲上去了。”
“没错,作为普通老百姓,报警是最好的办法,人出门在外,难免会和人发生一些小摩擦,只要无伤大雅,能忍则忍。”
“对头,我在卖鱼的时候,偶尔就会遇到一些无赖,我都不和他们一般见识,很多时候,你多笑一笑,心平气和处理问题,事情也就这么过去了。”
听言,叶默也是点了点头。
现在的张保庆已经不是以前一穷二白的张保庆了。
面对事情一笑置之,就不会给你招来不必要的麻烦。
“对了,我想问,你当时救人的时候,把那些传销人员打成什么样了?”
“他们人比较多,大概有六七个,所以我下手都比较狠,因为那种情况下你要么不出手,要出手就得奔着将对方弄死的心态去做,我从房间角落拿了一把扫把,将其折断之后,利用尖锐的那一头专门捅他们的眼睛,有三个人被我把眼睛捅出血了,还有另外几个人被我踢了下身,我为了防止他们追上来,所以我还在房间里找到了一把榔锤,把他们所有人的膝盖骨全部敲碎了,这才带着小娟她们逃了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