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费才几个钱,你玩什么命啊! 第九十三章 你这不要命了吗?(4/4)

金心田犹豫了一下还是道:“刘老师,我这能不能不上夜班,实在顶不住了,而且我今天看到人家网上说我们实习不用加班和上夜班……”

话还没说完就被打断了。

“你网上哪里看的,你让他们给你安排实习去,既然现在在咱们学校,那就得听学校的,知道吗?”

“这也是为了你们好,你看看现在找工作多难,能有个实习的地方就行了,下午再不好好干,小心着点!”

说完,刘老师离开,他并没有注意金心田的拳头握紧了。

学校驻厂老师的提成和学生们的劳动息息相关,所以他们最上心了。

几天的时间一晃而过,又是一个周末。

那个唐方镜需要的证据都弄好了,但是金心田却不想出去,他是真的不敢见对方。

犹豫了半天还是拨通了对方的电话。

“喂,那个……唐律师,我今天也有事,这些聊天记录还有打卡记录,我把照片发给你行不行?”

外面正准备找饭店的老唐闻言一愣:“你不出来吃饭了?”

“真的有事唐律师,确实有事……”

“那也行吧,你把东西发给我,剩下的事就不用管了,等事情结束之后再吃饭,先这样了。”

挂了电话,老唐很是疑惑,不知道这个人是咋回事,难道自己这么可怕?

算了,先找个打印店,把该打印的东西打出来,然后去报案。

就算是到了江广省,老唐也没想过用诉讼的方法来解决问题。

一来太慢了,二来诉讼容易出现问题。

通过地图找到了电子厂附近的派出所,老唐直接走了进去。

这会儿是中午,所里的值班民警也准备去吃饭。

“诶同志,等等,等等,我这边有事情要报案!”

老唐上前赶忙说道。

值班民警闻言停住脚步看了看,重新坐下:“你有什么事要报案?”

“是这附近的那个一山电子厂内,学生们被强迫劳动的事。”

学生们?还强迫劳动?

民警满脸奇怪道:“你是说电子厂内那些学生们实习的事吧,那是他们和电子厂签了实习协议吧,不存在强迫劳动的事啊。”

老唐这边已经从手提包里开始掏证据了。

“等等先别掏,你是谁啊?”民警赶忙制止道。

老唐停下手里的动作,掏出了自己的证件:“同志您看,我是京州腾达律师事务所的唐方镜,这次是接了一个委托……”

将大概情况说了说,老唐接着说道:“原本呢我是想来电子厂这边找找证据,然后去吕州那边把这个钱要回去。”

“结果呢发现,这边存在着严重的强迫劳动行为!”

老唐在说着,却没注意到民警的眼神变了。

“等等,你是京州的那个唐方镜唐律师?被渣土车撞了的那个?”

“如果近期没有律师被撞的话,那应该是我了。”

这下轮到民警懵逼了:“你前几天才出院的吧?被撞成那样,这刚出院你就跑到江广来了?”

卧槽,这人真的有点疯啊!

那么重的伤,咋也得好好修养,这位唐律师接案子也就罢了,还跑这么远,就不怕路上出个意外啊。

“没事的同志,我身体很好,咱们还是说说这个强迫劳动的事吧……”

看来自己的脸还是能刷的,吕州那个什么副校长一看就不懂行。

“行,唐律师你慢慢说,我们这不着急……”

一个癌症晚期,为了帮烂尾楼业主,被开发商撞的差点噶了的家伙,现在跑来报案,这要是不小心让他在所里出了事,而且不是癌症晚期的原因,那……

“之前他们这些学生确实和电子厂签过实习协议,但是那个协议签完就被学校收走了,根本没让他们看。”

“但我估计里面肯定不会写加班和夜班的事,因为教育部门有规定,不允许中专学生实习加班和夜班。”

“可是呢,学生们一旦不想加班或者上夜班,学校领导就会用不发毕业证的事来威胁他们,我认为这已经在事实上构成了强迫劳动罪!”

“并且,还以保管的名义,将他们的身份证收走,实则是担心他们逃跑。”

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平时上班与否,也不在于劳动报酬给多给少,而在于学生们这个加班和夜班行为,是不是基于不发毕业证的威胁才做的。

收身份证算是一个辅助行为,保管的话,你要他肯定得给你,如果说他帮你保管,你和他要还不给,那这肯定不是保管。

“我记得强迫劳动罪有一个构成就是,被害人虽愿意从事某类劳动但不愿意从事超强度、超体力、超时间的劳动,而嫌疑人迫使其从事超强度、超体力、超时间的劳动的情形。”

“同志,这些就是证据,你们看看。”

一份又一份的证据掏了出来,老唐一边掏一边介绍。

“这份证据是学校副校长的发言,您看,是在学生们反对上夜班后他艾特全体群员说的话。”

“这里是加班和上夜班的证据,每天工作时间十二个小时,已经完全超过了规定的时间……”

“所以同志,你看看能不能立案?”老唐笑得像是一只老狐狸。

慢慢在吕州等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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