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费才几个钱,你玩什么命啊! 对剧情的一些解释(2/2)

然后就是那个经典的,最高检《答复》不是司法解释,而且和现在的司法解释冲突,所以不应适用。

法院管不了检察院,但是最终审判权在法院,检察院可以抗诉,但敲锤的还是法院,所以法院就可以说,这个听我的。

但是这里要注意到,最高法一直表达的都是虚假诉讼咋样咋样,那么对于被告伪证这种情况,仍旧没有明确说明。

所以这样看得话,好像被告在抗辩中可以随便来,反正赌一把,被发现顶多罚款,但要是赢了的话,那就爽翻了。

我认为这种行为肯定要进行规制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也有规定。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你看,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构成犯罪的,应该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在各类规定里,被告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又没有具体的罪名。

所以本书里老酒根据这些方面的规定,然后结合一些案例,外加一些论证意见来写,沿用很久以来的一种观点,认为应该以诈骗罪来追究责任。

同样,具体在书里这个案件中我之前还有一种想法,那就是妨害作证罪。

就是说领导指使他人伪造生产线来作伪证,但这样的理解我和我的一个律师朋友探讨之后认为太过于片面,不管从这个罪名的立法渊源以及现在的理解来看都不能这样适用,所以这种想法最后被废弃了。

整个案件,查了无数的资料,单单是笔记我都记了一大堆,有一些东西没感觉,和律师朋友,以前在法院工作过的朋友都探讨了很多,就想着不能写出来太假了。

但这是小说,需要明确一下。

大家还是要知道,很多书里的情节都是极其夸张的,现实不可能做到。

有人说这是科幻小说,我不认同。

我觉得这是成年人的童话故事,目的就是让大家乐一乐,顺便能了解一下相关方面的规定就行。

故事是假的,但书里列出来的所有规定和一些适用,都是真的。

最后,说个鬼故事,已经六号了,马上国庆假期就要结束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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