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费才几个钱,你玩什么命啊! 第二百八十七章 这唐方镜也太难相处了吧?(2/3)

对方听说是唐方镜接了这个案子,而且之前已经把人送进去了,马上就说要执行,甚至上赶着把钱打了过来。

几个案子的申请人喜极而泣,老唐却觉得很无聊,这年头想认认真真地做个案子咋就那么难呢。

不过好在今天中院来了电话,要再次开庭。

还是拎着手提包一路走到中院,开庭后审判长也没废多少话,直接宣读了判决书。

“本院认为,妨害公务罪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是依法执行职务……综上,本案检查小组的执法依据违法,执法程序违法,以本案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再审申请人刘巧巧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

“对再审申请人刘巧巧及其辩护人所持辩护意见,本院予以支持,原审判决再审申请人刘巧巧构成妨害公务罪不当,予以纠正,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百条第三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撤销天延市中级人民法院……号判决。”

“再审申请人刘巧巧无罪!”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宣读完判决书,随即看向了唐方镜。

结果却发现这位唐律师脸上的表情好像……很不高兴?

不是,你这人什么意思,你申请无罪判决,我们这边都已经给你判了无罪,这可是自己把自己的判决给撤销了啊!

为什么以前会有那种上级法院和本级法院拉扯行为发生,就是因为这种情况意味着自己打自己的脸。

要自己承认自己之前的判决不当,予以纠正!

这可是影响很大的事,所以就是要硬挺,不管你上级法院怎么说,反正我就是这么判的,要么你自己去判。

这次他们审委会专门开会研究决定要判无罪,结果,这位唐律师居然还不高兴!

真就没见过这样的人!

不过审判长也不好说什么,只能按照程序将判决书给了老唐。

老唐一脸不愉快地拿过判决书,等审判长宣布庭审结束后便告辞离开,那股子“丧丧”的感觉,让公诉人都不爽了。

按道理来说,我们这边才应该不爽好嘛!

刘巧巧的案子当初检察院可是逮捕了的,这改判那同样对检察院影响很大。

于是等老唐离开后公诉人终于忍不住道:“你们说这什么情况,老单,你说这唐方镜到底怎么了,赢了官司还那副表情?”

老单也就是审判长摇摇头表示自己也不知道:“我就觉得这种人肯定很难相处。”

大家在随便聊着,案子判完了,又不能代表其他,尤其是这样的案子,那是审委会决定的。

老唐这边自然不高兴,天延市中院居然还是改判无罪了!

难受,真的难受,这个案子可是天时地利都具备了。

结果居然还是改成了无罪,你说这事闹的,什么时候他唐方镜能好好体验一下别的律师做刑案那种“艰难”呢?

做刑案一点都不难啊,你看这高院中院都很配合。

也就老韩不在,否则高低得好好喷几句,刑案不难?你要不要听听你在说什么!

就你那张脸,那满身的伤痕,按规定去会见,就没见哪个看守所敢把你拦着不让会见。

其他的就更不用说了,检察院法院都把律师视为敌人,各种不配合,你这边得求爷爷告奶奶的求着办事。

唉,人比人气死人啊。

不过老韩也不会真的说什么,这都是人家自己拼出来的。

老唐想了想还是拨通了刘巧巧的电话,从今天开始,对方就无罪了,不用再去社区矫正了,也不用担心有案底影响孩子了……

后面这个没办法,尽管有各种普法,但很多人还是认为只要有案底就会影响到孩子……

庙前街司法所,今天是刘巧巧定期报到的日子。

程序还是和往常一样,只不过刘巧巧属于重点的监控对象。

主要是因为她一直不认为自己有罪,社区矫正嘛,首先最起码罪犯需要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后面的工作才好开展。

但她一直不认为自己有罪,对于矫正行为也带着对抗的态度,所以最近负责她的司法工作人员已经有和上面汇报的想法了。

如果缓刑期间不配合工作,受到执行机关三次警告的,可以视为严重违法缓刑考察制度,是会导致撤销缓刑,重新执行实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