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朱棣:爹,你咋没死啊?! 第112章 吾乃玄清教化天尊!朱祐樘!中兴之主?(6k求追订!)(3/3)

京军的主要任务就是训练,保家卫国,开疆拓土。

岂能沦为修坟的劳工杂役。

“仙师上一堂课就着重说过,提高军人之地位是亟需重事,如此这般的劳役京军,连京军地位都无法保证,更别说各地的寻常卫所。”

阿标沉声道,语气极为凝重。

几个大佬接连开口,其他人听着根本不敢张口。

毕竟第二期的天子储君们,按照辈分来论,和老朱这几个都隔了四五六代了。

在他们的眼中,老朱和朱棣们是正儿八经的祖宗了。

不过人群中的成化帝朱见深,这会眼神有些躲闪。

京营占役,其实是他爹天顺帝开的先河,朱见深虽然深知这一点不好,但在位期间并没有废黜,不过也只是小规模的调用,并不会影响京军的战力。

毕竟成化帝很清楚,他要收复河套、犁庭扫穴,必须得确保京军的强大战力,不然说什么都是空谈烟云。

‘这小子还真能搞事,弄这么多京军来修陵,京军战力衰微,蒙古鞑子再侵河套,建州女真余孽重乱,届时又该当如何?!’

想到这里,朱见深就想回去把昨夜刚接进宫的六岁朱祐樘给揍一顿。

不过诸位天子都压着脾气,毕竟方才仙师已经说了,这位弘治帝朱祐樘被后世誉为一代明君,乃是中兴之主。

兴许,这只是一个意外,毕竟人孰无过嘛。

“不对,这修建的应当不是皇陵。”

嘉靖神仙抚须而道,他又不是没去过葬朱祐樘的泰陵。

正德朱厚照闭口不言,他是亲历者,他当然知道这幻境之地是哪。

“不是皇陵?”

老朱、老朱棣、阿标和朱老四,都是齐声,目光望向嘉靖神仙。

“不是皇陵怎能动用京营之兵?!”

在老朱等人看来,调动军队修皇陵还能理解,毕竟历朝也有过这样的做法,毕竟皇帝就是国,为皇帝服务就是为国服务,这个逻辑推论下来,也走得通。

但是修其他的,就不能忍了。

纵是已然臻至金丹初期的嘉靖神仙,突然间被这么多祖宗注视着,也是不由双鬓落下了冷汗。

“他说的没错。”

季伯鹰淡淡开口。

“这不是皇陵,而是弘治帝朱祐樘岳父张峦的坟。”

轰隆…!

老朱心头炸裂,蚌住了。

用上万精锐将士去给一个外戚修坟?!

不敢置信,匪夷所思!

而且一个外戚的坟,怎会有如此大规模?完全不合乎礼制!

还不等老朱震惊过来,这周遭景象又变了。

这一次不是坟地,转而出现的是一座正在修建的恢弘宅院。

宅院的修建规模之大,楼阁亭台之瑰丽,雕龙画凤之精致,丝毫不逊色天子离宫,同样有着上万赤着膀子的将士在工地上忙碌着。

“这是给弘治帝岳母修建房子。”

话音落,老朱等人更是蚌住了。

修你老丈人死人房子你用京军,修你丈母娘活人的,你还用京军,你可真是个好女婿!

紧接着,场景再变。

“这是给张氏外戚建的家庙宫。”

接二连三,幻境的场景又变了七八次,无不都是大批京军做劳工的场景。

众天子储君:麻了,彻底麻了。

可以说,贯穿弘治一朝。

京营的这些将士正儿八经的仗没打过几次,一天天的就尽顾着建各种各样的房子,而且死人的比活人的房子还费事。

当季伯鹰关闭全息投影,恢复主堂原景之后,全场的天子储君们都陷入了沉默。

“弘治末年,京营精锐,过半逃亡,再无成化年间威震四夷之风。”

季伯鹰淡淡的补充了一句。

‘啪!’

老朱猛的一拍太师椅扶手站起,双目瞪得滚圆。

‘朱祐樘!’

老朱棣亦是站了起来,一拳砸在桌案上。

成化帝朱见深眉头紧皱着,他没想到自己藏养了六年的备胎竟然敢这样乱搞,在他手中大胜蒙古、屠灭女真的精锐京军,竟然在短短十几年变成这般衰微之状。

但是,众天子储君依旧想到仙师所说的那一句,‘一代明君、中兴之主’。

老朱强压着怒火,耐着性子重新坐了下去,老朱棣也是收回了拳头,朱老四、朱瞻基和朱高炽们,也都是紧皱着眉头。

他们都在等,说不定能峰回路转,说不定这位弘治帝在其他方面冠绝古今呢?

比如革旧除弊,比如整顿吏治,比如强化边军等等…

季伯鹰扫了眼老朱等人,决定再加一把火。

“弘治十三年,颁布《问刑条例》,补充入《大明律》,开启律例并举之先河,自始,除十恶之罪外,皆可用银买罪。”

“《问刑条例》问世,百官无不称颂皇帝英明,天子圣君。”

轰轰轰…!

老朱,彻底懵逼了,彻底傻了。

用银买罪,那下面那帮狗官岂不是可劲的贪?!

这是哪个居心叵测的贼子编的?弘治为什么要批准?他脑子进水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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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问刑条例》中有不少的确是有利于国,但是有几条私货,捡其中重要的两条给兄弟们看看。

第一条:“凡军民诸色人役,及舍余审有力者,与文武官吏、监生、生员、冠带官、知印、承差、阴阳生、医生、老人、舍人,不分笞、杖、徒、流、杂犯死罪,俱令运炭、运砖、纳料、纳米等项赎罪。

这段话翻译过来就是:不管什么人(包括当官的),除了犯谋反、谋逆等少数叛国罪必须处死以外,其余罪行(包括贪污罪),不论是笞、杖、徒、流、死罪,全都可以通过缴纳规定数量的炭、砖、米等财物来赎罪。

第二条:废除贪污罪死刑之条例,最高可判‘发附近卫所充军’,‘附近’这两个字,就很有灵性,说不定就充回老家享福了,过几年又起复。

注:第二条结合第一条之后,还给贪污罪降价了,毕竟买充军罪的价格比买死罪要便宜多了。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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