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其实从很小的时候开始,我就喜欢上这首歌了。”麦迪逊重新把脑袋放在韩易肩头,轻声叙述道,“如果你了解我……嗯,我在说什么呢,你肯定了解我。你知道我是一个超级披头士粉丝,在我心里,他们是所有领域毫无争议的第一。其中一部分原因,是因为他们活跃在六十年代,对我来说,那就是音乐的黄金年代。”
“所有音乐?”
“所有音乐。”麦迪逊坚定地点点头,“这并不是一个经过深思熟虑的理论或者什么的,这只是我脑海里一直固有的一个想法。我认为那是一个不同的年代,一个人们更渴望做自己,更愿意进行一系列大胆实验的年代。而对于音乐来说,那就是最好的年代。”
“也许事实就是如此呢……不管怎么说,我倒是很清楚,你的手机里几乎全是老歌。”
“是啊,The Beach Boys、The Beatles、The Zombies,全都是最棒的乐队。了解了这个背景知识,你应该就能理解我为什么会喜欢Queen了。Queen、Bee Gees,这两支乐队,是我最喜欢的七十年代音乐代表。为什么?因为他们都成立于六十年代!虽然高光时刻是在七十年代,但在我看来,其实是六十年代的各种社会与文化领域的剧变,塑造了他们的精神内核,培育了他们的音乐素养。”
“但我没记错的话,皇后乐队1970年才成立。”
“可是布莱恩-梅他们,六十年代末期就开始在西伦敦的酒吧里表演了。”
“但那也不是‘皇后乐队’啊。”
“所以说这并不是一个经过深思熟虑的理论嘛。”麦迪逊咯咯笑了两声,“反正在我看来,一切美妙的东西都跟六十年代有关。”
“好像确实是这样的。”
韩易想了想,颔首应道。麦迪逊-比尔最喜欢的现代音乐人,也是黄金年代气质极其浓郁的拉娜-德尔雷。因此,至少在这一点上,麦蒂对她自身的评判还是相当精准的。
那她又是看上自己哪一点了?
是正式场合喜欢穿得像《广告狂人》里的角色,还是他的发型有种六十年代摇滚乐队成员的感觉,亦或是他平日里的休闲装扮跟以早期披头士为代表的“mod style”有些神似?
韩易很好奇,但又不想给自己引来更大的麻烦。于是,他只能把求知欲吞回去,把问题再抛回麦迪逊自己身上。
“那,皇后乐队和比吉斯,你更喜欢哪个?”
“我吗?”麦迪逊回答得斩钉截铁,“当然是皇后乐队了。”
“嗯……很有趣。”韩易看着麦蒂,拖长了声调,缓缓点了点头。
“为什么?”
“你给人的感觉,应该是会更喜欢比吉斯的那种。”
讲出这句话的时候,韩易的脑海里不由自主地浮现出了小如的形象。徐忆如跟麦迪逊-比尔,表面上看起来没有什么共同之处,但在音乐品味方面,两人却极其一致——小如也认为,六十年代,就是欧美流行音乐的巅峰时期。
当然了,身为华人,特别是身为成长在宝岛的华人,徐忆如不光喜欢听英文歌,对于那些古早的华语歌、闽南语歌、粤语歌和日语歌也是如数家珍。
而小如最爱的欧美乐队,没有之一,就是比吉斯。
那首《How Deep Is Your Love》,韩易认识了徐忆如多久,她就循环了这首歌多久。
“我爱比吉斯啊,而且一直如此,但不如我爱皇后乐队的程度。瑞德倒是更痴迷于前者,他是比吉斯最忠实的粉丝。”在韩易面前聊起家里的事情,麦迪逊的分享欲就变得特别强,连语速都加快了不少,“我记得……三个夏天之前,我签约小岛唱片之后第一次回家,我们一起坐在车上——我开车,瑞德坐车。他突然开始播放《Tragedy》,并且跟着一起小声哼唱。那个时候,我才发现,原来我弟弟也有一把令人惊叹的好嗓。”
“那个夏天的很多事情都是令人难以忘怀的。我们跟两三个共同好友一起,在汉普顿的乡间兜风。天气很好,风景很美,我们……也很傻,大部分时间都在聊童年的趣事,哪怕看到了一只正在过街的松鼠也会哈哈大笑。对于一个刚刚进入好莱坞名利世界的小女孩来说,我真的非常需要这样的时刻。我喜欢和瑞德在一起,他是为数不多的,可以让我完全放松的人之一。”
说到这里,麦迪逊抬起左手,摸了一把韩易的脸。
“别担心,你也是其中之一。”
“谁问了?”韩易的语气听起来颇为生硬,但眼睛里闪烁的宠溺光点却不会骗人。
“你没问,但我想说。”麦蒂皱皱鼻子,“每当我想到《Tragedy》和比吉斯,我总会想到瑞德。所以这是一首不管什么时候,都能让我心情变得更好,让我脸上露出笑容的歌曲。”
“但是,皇后乐队不一样,《Don't Stop Me Now》不一样。这是一首完全属于我自己的歌曲,佛莱迪-摩克瑞在歌里写的人,是他,也是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