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用上一个上午的时间,相关程序就已经履行完毕,相关委员会的成员也都派了人来到刑警大队这边。
无论什么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当中口供的法律效力,实际上是有很大区别的。
口供当中有一种叫做孤立口供,也就是说在口供叙述的犯罪事实当中,没有任何可以查询的依据或者是证据链可以证明口供的真实性,这种口供就是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比如说一个人去的派出所报案,说自己杀了一个人,但是没有杀人的对象,姓名也没有时间,地点也没有实体等等等等都没有任何有人被杀的证据的时候,那么这种口供就可以作为一种孤立口供,不能够成为法律证据。
张小曼的孩子虽然年龄不大,但是他的口供。其他佐证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作为证据的,当然作为张小曼的孩子入苦供的时候,不能够单独成为证据,一定要有其他佐证才行。
另外就是因为这个案件的特殊性,必须要有第三方的相关机构在场,比如说陆川现在邀请到我的关心,下一代委员会的成员。
这是防止警方在询问过程当中使用一些不恰当手段,导致未成年心理受到创伤的一种预防措施。
另外因为张小曼的孩子比较小,他的口供有可能受到家长的左右或者是影响,而且这种可能性是必然的,所以在学院的过程当中,哪些事情可以相信哪些事情不可以相信。
而法律中关于未成年入口,共有比较明确的规定是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如任何旷工的时候都需要监护人陪同,26周岁以上的则不需要。
在询问的过程当中依然是让陪着孩子的女警,通过聊天的方式对孩子进行询问。
只不过和刚刚孩子在给他讲述秘密的时候不同这一次,女警主要按照陆川和王兆凯他们罗列出来的一些核心问题,和这个孩子心中的秘密进行了更加深入的交流。
孩子毕竟还小,只有七八岁大。
虽然案发之后,他的爷爷让孩子什么都不要说,但是这么小的孩子心里是憋不住事情的很快,整个案件的始末就被孩子的一些话支离破碎的还原出来。
根据孩子所说,他们离开海州是回老家的,那天爷爷和奶奶突然之间就打起来了,爷爷把奶奶打倒在地,使劲打着对方,他扑到奶奶身上,让爷爷不要打了,但是爷爷不听。
后来奶奶躺在地上就不动了,孩子的爷爷也就是张宝海收拾收拾东西,带着孩子,就准备离开了出租屋,离开出租屋之前孩子的爷爷让孩子把门反锁,然后让小孩从出租房的唯一一个窗户里面爬了出去。
之后两个人就离开了出租屋返回了老家之后,孩子就再没有见过自己的奶奶。
而且在农村老家和母亲视频的时候,爷爷告诉孩子不要提奶奶的事情,任何关于奶奶的事情都不要提。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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