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明 第173章、假戏变真,大势终成(2/3)

一模一样的反应,只是人数更多,许多人都不可思议地看向严嵩。

而张子麟也出列加入队伍:“臣张子麟斗胆叩请陛下令礼部议景帝庙号谥号!临危受命、挽狂澜于既倒,景帝虽藩王继统,于大明社稷实有不世之功!陛下有富国之志,爱民如子,如今天下私欲横流,陛下欲再造大明,臣等必尽心竭力!”

王琼则换了句台词:“天下官绅若是非不分、忘了圣人教诲,当革其功名令其再考!臣王琼附议,请陛下开此先例,天下有志之士必云集而来,同佐陛下开创盛世。”

新党帝党合流,费宏仿佛形单影只。

这出戏,终究还是走到了这一步。众目睽睽之下,皇帝再不会退缩了。

他真的不怕这困难。

于是费宏也要表达着他最后的一份忠心,磕了头之后哭谏:“老臣斗胆直谏!新法诸策未定,陛下万不能操切行之。推行下去,官员贪功,胥吏害民,熙宁旧事陛下一定要引以为戒啊!”

说罢又直起身怒视杨廷和他们:“乱国之请!贪功之辈!邀名奸贼!杨廷和,你处心积虑,参策尽为党羽,真是为了佐陛下开创盛世?你有何妙法可令天下行新法而不乱?含糊其辞一年有余,莫非到头来就只是市舶改制、命官申缴?就这两条,你也妄图配享太庙?”

矛盾更加激化,严嵩、张子麟、王琼等人仿佛都变成了杨廷和想要推开太庙之门的帮凶。

新法搞得天下惶然,确实至今为止也只是先清丈了土地之后,于广东行了一条市舶改制,然后便是杨廷和今天坚决表态的官员申缴赋役。

当年王安石好歹还清楚明白的有《本朝百年无事札子》,设了制置三司条例司统筹财政,有均输法,有青苗法,有后来的募役法、保甲法、方田均税法、市易法、免行法……

杨廷和深吸一口气沉声应答:“自然有!陛下,国策会议上商议一年余,是诸参策渐渐齐心,方有如今同佐陛下变法再造大明之势。费子充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臣不屑与之计较!今既问起,臣便直陈新法总纲及诸新法。”

他站起来之后面向群臣侃侃而谈:“其总纲曰:赋役分离,科则统一,贫富共担。诸办采买,农商并举,抽分定例。税察常设,财账预决,率属朝廷。修明律例,厘清俸禄,官吏遵行。”

“其法共三步。先是由广东试行,凡经三年视其成效,修改完善之。再定诸法,各省设立新衙,铨选官吏,布告天下,凡三年于广东历练之。后推行天下,巡查天下督行实察之,赏罚皆遵新例。”

“其有账法、预算决算法、采办法、库法、税法、商法、考成法、官吏待遇法、大明律例凡九法,臣请诸位参策一一宣读其要旨。”

这一连串的话说完,他从袖中拿出了厚厚一本奏疏,厚着脸皮举起来:“臣等之共商所得,尽在于此《大明富国财计诸法疏》,呈请陛下御览!”

于是接下来变成了新党及帝党数参策以众人数月商议成果为己功、宣之于众的场面。

皇帝接纳了费宏的劝谏,他必须留有余地。

朱厚熜也不需要这很多创意出自于他的声名,他只要这些事情能落到实处。

御座之上,皇帝低头看着奏疏。

奉天殿内,参策慷慨阐述新法。

户部尚书讲解《账法》,群臣受到了来自复式记账法的小小震撼。

吏部尚书讲解《考成法》,国策会议每年、每三年都定策,随后又将拆解安排到各部、各省,官员们从此将有一些可量化与可考察的年度任务。

礼部尚书讲解《官吏待遇法》,这个大家有点喜闻乐见,因为底层官员的俸禄提高了一些,而且将来会统一折银。而各个官衙也规定了一些由财政统一承担的待遇,比如过去需要由官员自己承担的一些吏员开支及出行、招待开支。

刑部尚书李充嗣讲解《大明律例》,这一点只是说了要在将来数年内修订好大明律和问刑条例,统为明文律例,此后刑罚分明。最显著的变化将是把原先的笞、杖、徒、流、死五种刑罚改成了死、牢、银三种。其中的牢,又包含了役,坐牢期间会有劳动。具体的方略,会在后面细化。而赎刑的原则,也会改成重罪不全赎。

最主要的是《预算决算法》、《税法》、《采办法》、《商法》,这些都是决定能不能来钱的。

《预算决算法》涉及到从户部到各布政使司、都司、卫所的财政支出管理,最为显著的一个变化将是户部各清吏司入各省,各府县户房也都将由户部直管下去,虽然平常的直管只涉及到财账层面的税入、支出。

《税法》则涉及到田赋、商税、盐课等,收税等会由户部及地方官负责,但以后都察院会在各省常设巡察院,监督各种税的征收,同样只对朝廷负责。

《采办法》除了宫中及朝廷所需的岁办也会行采买之外,最重要的不同将是地方把科则统一后直接征银,而这些钱会按照田土的“田面权”也就是耕种或佃租的面积、人丁数额来征税。官绅优免仍照旧例,但超出部分必须申缴。地方有了这些银子,地方所需不论是实物还是劳务都进行采买。

重头戏就是《商法》。官府有这么多的采买需求,老百姓除了交田赋粮食,其他产出也将需要多多卖成银钱。前面的预决算、税、采办等都是变相减小了地方官府的职权,但商法给了他们一个新的职权,那就是所有商号的登记许可及账法统一管理。

很重要的一条是,宗亲勋戚以皇明记行商,朝廷也会筹备一些在盐、矿、铁、漕运、等领域的商行,在任官员及子孙不能行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