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很多人都觉得周总有点入魔了,这种事较真好像确实没必要,不过仔细想想又觉得,要是真的能把这个情况扒出来,好像真的很爽!
这年头一些明星和网红动不动就说自己被喷了,自己被网暴了,你要敢说没有,人家就让你拿出证据,这种证据谁能拿出来。
现在好不容易有个冤大头做这事,那肯定没什么话说。
事实证明,现在暂时是用不到那些实习生,因为腾达员工们一个个的都开始呼朋唤友了。
亲戚和朋友,只要是能帮忙的都拉过来。
在这里面还出现过一个情况,让周毅听了都懵逼。
就是一些自我感觉很聪明的腾达员工甚至自己出去找人,或者找团队,让他们帮忙做。
当然,得到的钱员工要抽水....
这部分员工基本上都是后面加入腾达的,反正上面那个冤大头给的钱多,外面的外包团队又便宜的吓人。
很古老的操作,让外面的团队先做着,做好的成绩当做自己弄的,然后拿钱再分给外面的团队。
周总给一块,分外面五毛就能让这群人抢着做了。
以至于发展到自己根本不用动手,就能赚一大笔钱的地步!
只不过纸里包不住火,很快这事就被老员工给举报了,全龙天直接下令严查,该怎么处理怎么处理。
经过了这个事,新员工们终于见识到了什么是腾达,安安稳稳的工作,你可以在腾达享受非常好的待遇。
但是如果觉得自己很聪明,觉得自己可以钻空子,那抱歉,入职的时候就专门学习过公司的规章制度。
该辞退辞退,该警告警告!
离开了腾达,再想找这么一份工作就难了....
周毅在懵逼过后也没有太当回事,公司大了,自然不能像以前那样管了,在利益面前总有人管不住手脚。
外包便宜连员工们都知道,他一个当老板的更清楚,只不过,他把员工都当自己人,但是很明显,有的员工就觉得他是冤大头。
那既然不是一路人就算了呗,另谋高就去吧!
腾达的员工们在如火如荼地干着活,工作室也在不断地拍摄视频,而在这样的情况下,时间一晃来到了开庭的日子。
网上对这个案子的关注度也还算高,但是比起之前全网关注,软文满天飞的情况还是差了很多。
案件自然是由霍鹏飞来做,周毅早早的就来到了法院。
只是他没想到,烧喜餐厅居然也来人了,就是那位刘经理。
「秦律师,你看那边,那边就是那个周毅了,据说在网上很有名」刘经理向着旁边的秦律师说道。
却不曾想秦律师一脸淡然:「啊,他就是那个阿毅啊,好的刘经理我知道了。」
秦律师现在已经失去了世俗的**,他可比刘经理更了解周毅!上次的事这辈子都忘不了,一家人整整齐齐的都进去了
所以现在的秦律师就是躺平的样子,反正我尽力打官司,输了就输了,无所谓。
刘经理有点好奇地看看秦律师,那么大的网红呢,这位秦律师居然没有半点动容!
不愧是老板亲自找来的律师,你看这冷静的样子就不是普通人。
法院开门了,
就在刘经理惊呆的眼神中,前面那个靓仔到了法院就像是到家了一样……
庭审终于开始了,只不过这次没有直播。
案子的核心就在于,吴秋灵食物中毒,是不是因为吃了烧喜餐厅的饭导致的。
这中间要存在一个因果关系才可以。
显而易见,双方的证据都不充分,所以要做的就是说服法官,让法官觉得你说的有道理,这种可能性更大!
就是我们所说的高度盖然性规则的运用,毕竟上了法院,法院就得做出判决。
这里要说一句,在这种食品安全类型的案件中,两边证据都差不多的情况下,法院一般来说是会倾向于消费者的。
就比如很经典的外卖案件,吃了一份外卖,然后过了几个小时食物中毒了,那肯定找商家,商家不认啊,说你这讹人呢。
怎么办,你消费者如何证明就是吃了人家的外卖食物中毒的,没办法证明,举证很苦难,因为这中间隔着时间呢,而且你还是在家里。
谁知道你中间有没有吃其他东西呢。但还是判消费者胜诉,为什么呢?
这一点不需要太多解释,因为消费者就是弱势地位,所以对于消费者要保护,就这么简单。
如果依旧想不明白,那可以重新回到我们以前说的老问题,法律的本质是什么,以及法律的目的是什么....
周毅坐在旁听席上都要睡着了。
那个秦律师真的是一板一眼,甚至于他要说的话,周毅感觉自己都能猜出来了。
今天就不应该来旁听,真的没意思。
现在的重点早已经不在这个判决上了,就算霍鹏飞赢了官司,人家依旧有很多话可以说。
算了,还是眯一会吧,你还别说,听着这俩辩论挺催眠。
就好比以前上学的时候,听一些领导讲话,特别容易犯困,失眠患者可以试试,很管用....
最终,在秦律师的「努力发挥」之下,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烧喜餐厅酌情赔偿吴秋灵四千元。
这判决其实有点和稀泥了,不过周毅无所谓,等判决下来后便让人发到了网上。
判决出现在网上大概半小时后,小郭就有了回应。
「对于这样的判决说实话我很失望,那以后是不是只要有食物中毒了,就可以随便去讹餐厅了?」
「明眼人都能看出来,那个腾达员工她就是没办法证明,那凭什么让她赢呢,法律难道只保护个人,不保护餐厅了?」
「我不明白,我真的不明白,那么多人都去吃饭了,怎么就只有她食物中毒了?」
质疑判决,这是合法的,所以小郭说的很起劲。
烧喜餐厅同样表示不满,声称要上诉,不过这次并没有发软文买水军,所以热度并不是很高。
这个时候之前的那些话起了作用,有一部分人便觉得,确实这个判决没有道理。
既然没办法证明,那就应该判餐厅胜诉!
很多人都是盲从的,尤其是看一些似是而非的东西之时,一会儿觉得这个博主说的很有道理,简直惊为天人!
一会儿看到另一种观点了,又觉得另一个人也说得很有道理。在这样的情况下,曝光整件事的「一枚法学僧」站了出来。
「我很诧异那个小郭发的内容,甚至诧异于他们究竟站在了什么立场上,更惊讶于居然有那么多的人会觉得不能这么判!」
「假如你是一个消费者,你吃了一家餐厅的饭,结果几个小时后食物中毒了,那么请问你能不能拿出完整的证据来证明,就是对方的食物导致的呢?」
「很明显非常难啊,你需要
证明自己在这段时间里只吃了对方的食物,肯定是举证不能,但是你委屈吗?」
「当然委屈了,所以如果这么说的话,类似的案件消费者是赢不了的,那案件肯定赢不了了,谁还会通过诉讼的手段来解决呢?」
李想发出了自己的想法,他其实取巧了,因为法院判决是会综合考虑的,那种日常食物中毒要求赔偿的,你看看会不会判....
不过,李想这次发出来的文章得到了支持!站出来的人永远是少数,沉默的才是大多数。
经过了不断地发酵之后,网上终于出现了一些声音。
「谁说只有那个腾达员工中毒了,我在两周前也去京州的烧喜餐厅吃过饭,中午吃完了下午就不断拉肚子,只是拉了几次后也就没什么事了,所以我没有干吗,但是他家的饭确实吃了会不舒服。」